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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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旅途中仔细地考虑了这桩差事,心里不无顾虑。因为看不见斯特里克兰太太那副痛不欲生的样子,现在我能够更冷静地看待这件事。我发现她的举手投足颇有自相矛盾之处,这让我感到大惑不解。她确实非常悲伤,但为了激起我的同情,她竟然会将悲伤表演给我看。她的痛哭流涕显然是经过精心准备的,因为她在身边放了大量的手帕,我特别佩服她的深谋远虑,但回想起来,这也许会让她的眼泪没有那么动人。我无法确定她希望她的丈夫回家,是因为还爱着她丈夫,还是因为害怕人言物议。我忍不住怀疑在她支离破碎的心里,除了夫妻反目造成的酸楚,是否也混杂着虚荣心受损带来的痛苦——这种动机在年轻的我看来是很可耻的。那时候我尚未明白人性是多么的悖谬,我还不知道真挚诚恳底下也许埋藏着矫揉造作,高风亮节背后可能隐匿着卑鄙无耻,也不知道无赖恶棍心里或许存留着良善之意。
但我这次旅行不无激动人心之处,随着巴黎越来越近,我的情绪逐渐高涨起来。我也站在演戏的立场上看待自己,我很喜欢我饰演的角色:一个肩负重托的朋友,准备将误入歧途的丈夫带回去,交给豁达大度的妻子。我决定第二天傍晚再去见斯特里克兰,因为我出自本能地感觉到和他见面的时间必须经过精挑细选。打动别人感情的事放到午饭之前做是很难见效的。反正当年我自己总是沉浸在爱情的幻象里,但只有喝过下午茶之后,我才能想象结为连理的幸福。
我在自己留宿的酒店打听查尔斯·斯特里克兰住的地方。它叫做比利时酒店。但让我意外的是,前台服务员居然从没听说过。据斯特里克兰太太所说,那是一家奢华的大酒店,坐落在里沃利大道[55]后面。我们在导游图里找。唯一叫那个名字的酒店在莫纳街[56]。那个区域不是很时髦,甚至不是很体面。我摇摇头。
“我敢肯定不是这家。”我说。
服务员耸了耸肩膀。巴黎没有第二家酒店叫那个名字。我突然想到,斯特里克兰终归还是不想让人得知他的住址。他把我知道的这个地址告诉他的合伙人,也许只是想跟那人开个玩笑。不知道为什么,我隐隐觉得这种幽默的行为很符合斯特里克兰的作风:把一个怒火冲天的股票经纪人引来巴黎,骗他到某条破落街道上某家声名狼藉的旅舍去出尽洋相。虽则如此,我觉得最好还是去看个究竟。隔日下午六点,我叫了辆马车前往莫纳街,但在路口就下了车,因为我想步行到那家酒店,先在门口打探一番再进去。那条街有许多为满足穷人的需求而开设的小店,大概在街道的中段,在我前进方向的左边,就是比利时酒店了。我住那家酒店已经够普通的,但和这家比起来简直是金碧辉煌。比利时酒店是一座破败的高楼,外墙看上去应该有许多年没粉刷过,因为它非常肮脏邋遢,周围的房子反倒显得干净整洁。那些落满灰尘的窗户紧闭着。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和那位勾引他舍弃名誉责任的无名美女肯定不会在这样的地方逍遥快活。我非常恼火,因为我觉得自己被耍了,我差点转身就走。我走进去询问,只是为了能够告诉斯特里克兰太太我确实尽力了。
酒店的大门在一家店铺旁边。它是开着的,进门就能看到一块牌子:前台在二楼。我沿着狭窄的楼梯爬上去,上楼之后发现有个类似盒子的小房间,用玻璃隔起来,里面摆着一张桌子和两把椅子。外面有条长凳,估计前台服务员的漫漫长夜就是在这上面度过的。我看不到人影,但有个电铃下面写着“服务员”。我按了铃,服务员马上出现了。他是个贼眉贼眼、面目可憎的年轻人。他穿得很随便,脚上趿拉着室内拖鞋。
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尽可能以大大咧咧的口气去询问。
“斯特里克兰先生住在这里吗?”我问。
“三十二号房。在七楼。”
我惊诧莫名,半晌说不出话来。
“他在吗?”
服务员看了看前台里一块木板。
“他没把钥匙留下。你自己上去看看吧。”
我想不如趁机再问他一件事。
“太太也住这里吗?”
“只有先生一个人。”
服务员狐疑地目送我上楼。楼梯光线阴暗,空气沉闷。到处弥漫着难闻的霉味。爬到五楼时有个穿着睡衣的女人把门打开,她顶着乱蓬蓬的头发,默默地看着我走过。最后我终于爬到七楼,敲了敲三十二号房的门。房间里传来一阵响动,房门被打开了一半。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站在我面前。他没有说话。他显然没有认出我是谁。
我跟他通了姓名。我尽量装出轻松随意的样子。
“你不记得我啦。今年七月我曾在你家吃过晚饭。”
“请进,”他高兴地说,“我很高兴见到你。进来坐啊。”
我进去了。里面空间非常小,摆了几件法国人所谓的路易·菲利普风格[57]的家具,显得特别拥挤。那张木头床倒是很大,上面摆着鼓鼓囊囊的红色鸭绒被;此外还有一个大衣橱、一张圆桌、一个很小的洗漱台,和两张裹着红色布面的沙发椅。所有物品都是肮脏破败的。麦克安德鲁上校言之凿凿地描述的那种奢靡浮华原来连个影子都没有。斯特里克兰把堆在一张沙发椅上的衣服丢到地板上,我坐了上去。
“你找我有什么事呢?”
在那个小房间里他显得甚至比我记得的还要高大。他穿着破旧的诺福克外套[58],胡子应该有好几天没刮了。上次我见到他时,他整个人仪表堂堂,但显得非常不自在;现在他蓬头垢面,神态却非常自如写意。我不知道他听见我那套精心准备的说辞会有什么反应。
“你的妻子托我来探望你。”
“我准备出去喝杯酒,然后再吃晚饭。你也跟我去吧。你喜欢苦艾酒[59]吗?”
“我能喝一点。”
“那就走吧。”
他戴上一顶需要清洗的圆礼帽。
“我们可以一起吃晚饭。你欠我一顿晚饭,这你知道的。”
“没问题。你就一个人吗?”
我很佩服自己居然能够如此不着痕迹地提出这个重要问题。
“是啊。实际上我已经三天没跟任何人说过话了。我的法语说得不是特别好。”
当先走下楼梯时,我在想那个茶馆女郎不知道出了什么事。他们闹翻了吗?或者他的激情已经消失?他不太可能整整筹备了一年,破釜沉舟地冲到巴黎来,只是为了过上我看到的这种生活。我们走上克利希大道[60],选了家大咖啡馆,从人行道上许多桌子中随便挑了一张坐下。
我在旅途中仔细地考虑了这桩差事,心里不无顾虑。因为看不见斯特里克兰太太那副痛不欲生的样子,现在我能够更冷静地看待这件事。我发现她的举手投足颇有自相矛盾之处,这让我感到大惑不解。她确实非常悲伤,但为了激起我的同情,她竟然会将悲伤表演给我看。她的痛哭流涕显然是经过精心准备的,因为她在身边放了大量的手帕,我特别佩服她的深谋远虑,但回想起来,这也许会让她的眼泪没有那么动人。我无法确定她希望她的丈夫回家,是因为还爱着她丈夫,还是因为害怕人言物议。我忍不住怀疑在她支离破碎的心里,除了夫妻反目造成的酸楚,是否也混杂着虚荣心受损带来的痛苦——这种动机在年轻的我看来是很可耻的。那时候我尚未明白人性是多么的悖谬,我还不知道真挚诚恳底下也许埋藏着矫揉造作,高风亮节背后可能隐匿着卑鄙无耻,也不知道无赖恶棍心里或许存留着良善之意。
但我这次旅行不无激动人心之处,随着巴黎越来越近,我的情绪逐渐高涨起来。我也站在演戏的立场上看待自己,我很喜欢我饰演的角色:一个肩负重托的朋友,准备将误入歧途的丈夫带回去,交给豁达大度的妻子。我决定第二天傍晚再去见斯特里克兰,因为我出自本能地感觉到和他见面的时间必须经过精挑细选。打动别人感情的事放到午饭之前做是很难见效的。反正当年我自己总是沉浸在爱情的幻象里,但只有喝过下午茶之后,我才能想象结为连理的幸福。
我在自己留宿的酒店打听查尔斯·斯特里克兰住的地方。它叫做比利时酒店。但让我意外的是,前台服务员居然从没听说过。据斯特里克兰太太所说,那是一家奢华的大酒店,坐落在里沃利大道[55]后面。我们在导游图里找。唯一叫那个名字的酒店在莫纳街[56]。那个区域不是很时髦,甚至不是很体面。我摇摇头。
“我敢肯定不是这家。”我说。
服务员耸了耸肩膀。巴黎没有第二家酒店叫那个名字。我突然想到,斯特里克兰终归还是不想让人得知他的住址。他把我知道的这个地址告诉他的合伙人,也许只是想跟那人开个玩笑。不知道为什么,我隐隐觉得这种幽默的行为很符合斯特里克兰的作风:把一个怒火冲天的股票经纪人引来巴黎,骗他到某条破落街道上某家声名狼藉的旅舍去出尽洋相。虽则如此,我觉得最好还是去看个究竟。隔日下午六点,我叫了辆马车前往莫纳街,但在路口就下了车,因为我想步行到那家酒店,先在门口打探一番再进去。那条街有许多为满足穷人的需求而开设的小店,大概在街道的中段,在我前进方向的左边,就是比利时酒店了。我住那家酒店已经够普通的,但和这家比起来简直是金碧辉煌。比利时酒店是一座破败的高楼,外墙看上去应该有许多年没粉刷过,因为它非常肮脏邋遢,周围的房子反倒显得干净整洁。那些落满灰尘的窗户紧闭着。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和那位勾引他舍弃名誉责任的无名美女肯定不会在这样的地方逍遥快活。我非常恼火,因为我觉得自己被耍了,我差点转身就走。我走进去询问,只是为了能够告诉斯特里克兰太太我确实尽力了。
酒店的大门在一家店铺旁边。它是开着的,进门就能看到一块牌子:前台在二楼。我沿着狭窄的楼梯爬上去,上楼之后发现有个类似盒子的小房间,用玻璃隔起来,里面摆着一张桌子和两把椅子。外面有条长凳,估计前台服务员的漫漫长夜就是在这上面度过的。我看不到人影,但有个电铃下面写着“服务员”。我按了铃,服务员马上出现了。他是个贼眉贼眼、面目可憎的年轻人。他穿得很随便,脚上趿拉着室内拖鞋。
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尽可能以大大咧咧的口气去询问。
“斯特里克兰先生住在这里吗?”我问。
“三十二号房。在七楼。”
我惊诧莫名,半晌说不出话来。
“他在吗?”
服务员看了看前台里一块木板。
“他没把钥匙留下。你自己上去看看吧。”
我想不如趁机再问他一件事。
“太太也住这里吗?”
“只有先生一个人。”
服务员狐疑地目送我上楼。楼梯光线阴暗,空气沉闷。到处弥漫着难闻的霉味。爬到五楼时有个穿着睡衣的女人把门打开,她顶着乱蓬蓬的头发,默默地看着我走过。最后我终于爬到七楼,敲了敲三十二号房的门。房间里传来一阵响动,房门被打开了一半。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站在我面前。他没有说话。他显然没有认出我是谁。
我跟他通了姓名。我尽量装出轻松随意的样子。
“你不记得我啦。今年七月我曾在你家吃过晚饭。”
“请进,”他高兴地说,“我很高兴见到你。进来坐啊。”
我进去了。里面空间非常小,摆了几件法国人所谓的路易·菲利普风格[57]的家具,显得特别拥挤。那张木头床倒是很大,上面摆着鼓鼓囊囊的红色鸭绒被;此外还有一个大衣橱、一张圆桌、一个很小的洗漱台,和两张裹着红色布面的沙发椅。所有物品都是肮脏破败的。麦克安德鲁上校言之凿凿地描述的那种奢靡浮华原来连个影子都没有。斯特里克兰把堆在一张沙发椅上的衣服丢到地板上,我坐了上去。
“你找我有什么事呢?”
在那个小房间里他显得甚至比我记得的还要高大。他穿着破旧的诺福克外套[58],胡子应该有好几天没刮了。上次我见到他时,他整个人仪表堂堂,但显得非常不自在;现在他蓬头垢面,神态却非常自如写意。我不知道他听见我那套精心准备的说辞会有什么反应。
“你的妻子托我来探望你。”
“我准备出去喝杯酒,然后再吃晚饭。你也跟我去吧。你喜欢苦艾酒[59]吗?”
“我能喝一点。”
“那就走吧。”
他戴上一顶需要清洗的圆礼帽。
“我们可以一起吃晚饭。你欠我一顿晚饭,这你知道的。”
“没问题。你就一个人吗?”
我很佩服自己居然能够如此不着痕迹地提出这个重要问题。
“是啊。实际上我已经三天没跟任何人说过话了。我的法语说得不是特别好。”
当先走下楼梯时,我在想那个茶馆女郎不知道出了什么事。他们闹翻了吗?或者他的激情已经消失?他不太可能整整筹备了一年,破釜沉舟地冲到巴黎来,只是为了过上我看到的这种生活。我们走上克利希大道[60],选了家大咖啡馆,从人行道上许多桌子中随便挑了一张坐下。